您的位置:首页 >办事服务
星级评定:
返回列表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主管部门: 水利局 受理机构: 水利局
表格下载:
在线申办 网上咨询 进度查询 结果查询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 2.其他条件:①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审批;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时间未超过三年; ③初步设计报告内的任务、规模、投资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一致。
所需材料

材料1:请示(材料份数:纸质、电子3份;材料来源:申请人提供;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2:初步设计报告,(材料份数:纸质、电子2份胶装A4版(图纸可A3);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材料要求:设计单位(水利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提供)

材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材料份数:纸质、电子3份;材料来源:政府核发;材料要求:填报信息真实、提供材料完整);

材料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书  (材料份数:纸质、电子3份(扫描版);材料来源:政府核发;材料要求: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书复印件字迹清晰、完整 )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水利局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返回材料并说明理由,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四)决定。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做出决定。准许许可的做出许可批复、批文,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结。向申请人送达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zwfw.xjbt.gov.cn/)提出申报,上传申请材料(目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正在试运行阶段,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二)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水利局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四)决定。经水利局局领导审核,做出决定。准许许可的做出许可批复、批文,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结。向申请人送达结果,水利局存档办结。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踏勘、专家评审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116813

交通指引: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