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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商务局 | 受理机构: | 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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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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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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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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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可研报告;? 2、资金信用、厂地设施证明;? 3、法人和专职人员姓名、职务证明、职务资格证明。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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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受理 2、分管领导审核 3、上报兵团商务局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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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齐全即可办理。(5-1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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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综合科
工作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地址: 青松路与军垦大道交叉口原食药局(拐角楼)4楼
联系电话: 0997-4696017
交通指引: 青松路与军垦大道交叉口原运政管理局、食药局拐角楼,从西门进入,上四楼左边(商务局贸易综合科)。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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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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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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