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办事服务
星级评定:
返回列表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审核、申报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受理机构: 商务局
表格下载: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7、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8、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所需材料
1、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2、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大厅窗口审核受理     
2、分管领导审核 
3、上报兵团商务局市场运行处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即可办理。(5-1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商务局综合科

工作时间: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19∶30

地址: 青松路与军垦大道交叉口原食药局(拐角楼)4楼

联系电话: 0997-4696017

交通指引: 青松路与军垦大道交叉口原运政管理局、食药局拐角楼,从西门进入,上四楼左边(商务局贸易综合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