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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一般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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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所需材料
1.一般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
3.项目节能评价
4.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那日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国务院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56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2条: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