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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
主管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经济(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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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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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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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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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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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备案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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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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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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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主席令〔2007〕77号)第15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2010〕6号)第4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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