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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主管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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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总局提交材料规范
所需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材料形式:纸质、电子;材料必要性:必要。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全流程,无需提交书式材料):进入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xinjiang.gov.cn)中政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经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决定后,到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网上申报系统申请邮递《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工作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地址: 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阿拉尔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72022

交通指引: 幸福路与胜利大道交口西南侧。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五条: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2017年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2号修订)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