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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局 受理机构: 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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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办理条件
申请人材料齐全,申请场所通过现场勘验
所需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详细说明);
(三)附件材料:
1.品种来源证明及品种群体规模;
2.场区平面图;
3.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职称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畜禽繁殖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育种规划或繁育方案;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免疫方案及防疫制度;
7.饲养管理、投入品使用、动物卫生防疫、疫病监测防治和无害化处理等规章制度;
8.自治区级或地州级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疫病检测报告。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初审-受理—现场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审批中心大厅50号农业农村局窗口/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1731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071号第一师气象局

联系电话: 6352620/4673328/4610090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2005]45号)

第22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4条:其它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有悉知办事流程和办理结果的权利,应准备好所需材料并确认材料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