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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评定:
主管部门: 宣传部 受理机构: 师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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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业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蓝底照片2张;

4、申请书、在营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师市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师市党委宣传部审核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报材料齐全的,接收申请书并进行实地勘察。
(二)师市党委宣传部对申请人所申报场地进行现场勘察;
1、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2、符合条件的,正式受理。
(三)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理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工作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市政府1楼118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97-6350991 0997-4617185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