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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服务指南

主管部门: 公安局 受理机构: 师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以及各垦区公安局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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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1—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除1、2项的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10、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1、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2、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一师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总投资6000万元以上、城区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总投资6000万元以下、阿克苏垦区和金银川垦区公安局负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在建和新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	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4、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5、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
8、	集体会审意见;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资料审查: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资料齐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综合评定,合格,项目结束。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防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关于调整兵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兵公通[2013]4号文)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