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办事服务
星级评定:
服务导航:
返回列表

权限内采矿权审批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机构: 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
表格下载: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阿拉尔市范围内三类矿产采矿权的新办事项
所需材料
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2〕2062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