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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事
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机构: | 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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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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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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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范围内三类矿产采矿权的新办事项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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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2.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5.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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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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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权许可证。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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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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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资料要求》的通知(新国土资函〔2012〕2062号)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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