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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机构: | 阿拉尔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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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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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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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关闭的矿山(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2、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3、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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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的申请; 2、经评审通过后的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相关材料; 3、专家个人署名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 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5、原批准开办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6、申报单位、评审委托单位和地质勘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7、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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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专家审查-审批
- 网上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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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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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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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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