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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局 | 受理机构: | 第一师路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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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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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办理条件者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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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说明运输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货物运输的起止点、拟经路线和运输时间; 2、运输车辆的技术条件符合所运载货物的要求; 3、拟经路线经加固、改造后可以满足超限运输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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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材料(行驶路线及时间、行驶证复印件)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超限运输方案、图纸及有效的保护措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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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势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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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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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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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4号交通局窗口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997-6377115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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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 新价非字(1998)68号文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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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主席令〔2004〕 第19号)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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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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