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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备案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局 受理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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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条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所需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受理-审查-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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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
受理5日个工作日内出具应急预案备案表
办事窗口

第一师应急管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地址: 阿拉尔行政服务大厅5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59110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