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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应急管理局 | 受理机构: | 安全生产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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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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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企业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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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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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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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查-备案
-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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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查-备案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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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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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应急管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地址: 阿拉尔行政服务大厅5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59110
交通指引: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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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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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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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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