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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项目许可

主管部门: 应急管理局 受理机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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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办
办理对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许可
办理条件
受理范围:经营剧毒、易制爆、汽油加油站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所需材料

(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七)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初审 复审 核查 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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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复审 核查 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第一师应急管理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地址: 阿拉尔行政服务大厅53号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997-6359110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享有申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