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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服务指南

主管部门: 公安局 受理机构: 兵团公安局消防局官网随机抽中的备案项目由师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以及各垦区公安局消防大队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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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申请和办理。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以及兵团公安局消防局的规定。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12项)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网上备案(网址:http://www.btgaxf.gov.cn/workhall/WebPage/index.jsp?type)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被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20日内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告,检查合格,项目结束出具备案凭证。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办结。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防法》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19号令)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