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办事服务
星级评定:
返回列表

旅行社设立许可初审服务指南

主管部门: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受理机构: 一师阿拉尔市旅游局
表格下载: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者
办理条件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所需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二)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作时间: 周二至周四正常上班时间

地址: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54

联系电话: 0997-635006

交通指引: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