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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3-2022-00029 发布机构: 组织部
生成日期: 2024-0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师市公务员管理权责清单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撤销
权力类别其他权利
实施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2018年修订)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影响称号声誉的;
  (四)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党内规范性文件】《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第十六条 公务员、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严重违反规定奖励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公务员集体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第十八条 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责任事项1、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按程序报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2、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布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布。
3、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奖励。
4、公务员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撤销奖励的决定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5、公务员集体获得的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应当收回并公开注销其奖励证书和奖牌。
实施主体师市公务员局承办机构师市公务员局
实施对象师市党委管理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情况公开范围申请奖励的部门(机关)
内部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52613投诉电话0997-6350164
备注
师市公务员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职权类别序号事项名称
行政处罚1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规定任职行为的处罚。
2对在公务员录用、聘任等工作中,有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的处罚。
3对违反公务员录用纪律的报考者的处理。
行政检查4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5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的奖励。
其他权利6对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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