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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3-2020-00028 发布机构: 组织部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辞退进行审批

权力事项名称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和辞退进行审批
权力类别行政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05年4月27日通过,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五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责任事项1.审查责任:审查递交辞职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
2.受理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单位及本人原因。
3.报批责任:试用期公务员取消录用的,在受理后及时向兵团公务员局报批。
4.审批责任:符合规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在30日内予以审批;领导成员90日内予以审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期限。
5.送达责任:将《取消录用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取消录用通知书存根》报备兵团公务员局;公务员免职文件送达原单位。
6.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师市公务员局承办机构师市公务员局
实施对象师市党委管理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情况公开范围无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公务员30日、领导成员90日承诺时限公务员30日、领导成员90日
咨询电话0997-6352613投诉电话0997-635016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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