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003-2022-00038 | 发布机构: | 组织部 |
生成日期: | 2022-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
办法》的通知
各团场(镇)党委,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
《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办法》已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师市党委组织部代章)
2022年5月10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新兵党办发〔2021〕66号)、《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新兵党人才发〔2021〕3号)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将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贯穿始终,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师市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协调监督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师市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从师市辖区之外引进的人才。
第二章 引进人才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引进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科研学术水平和专业技能;
(五)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范围
第一类:学术造诣深,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者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专家学者;
第二类: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者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第三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第四类: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师市急需紧缺的其他人才,凭业绩和能力,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引进人才单位向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提请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
第三章 引进人才政策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党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调入。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单位满编的,先调入后进编,编制问题在师市范围统筹解决。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用人协议,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试用期期间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根据引进人才类别提供周转住房,第1-3类人才提供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100平方米、8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5年内免收水、电、暖、天然气、宽带、物业等各项费用;不能提供周转住房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第1-3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10000元、8000元。在师市工作满8年,有意愿继续在师市工作购买住房的引进人才,可凭购房合同、交款票据等相关材料,由师市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第1-3类人才分别为48万元、40万元、32万元;夫妻双方同为引进人才的,住房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发放人才津贴,建立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在师市工作前5年内,每月发放人才津贴,第1-3类人才标准分别为7000元、5000元、3000元。
第十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实际,可申请专项科研资金资助,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可提供1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其科研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现代企业管理、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积极向兵团推荐师市人才培养对象,被列为自治区“天山英才”“兵团英才”培养对象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就近安排就读,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就读高中阶段教育的,在满足自治区高考政策的前提下,高考时可报考“南疆单列计划”,并享受南疆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引进1-3类人才的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志愿到师市工作的,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和人社局推荐安排适当岗位;到师市各类企业工作、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或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除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休假外,5年内每年再给予20天休假,并报销来回交通费;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和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一次2名直系亲属进出疆的交通费、食宿费。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师市每年设立不少于500万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须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申报表》,经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研究,报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科研项目需要资金资助的,须收集相关材料,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金申报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非公企业引才由经开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认真审核、分析、评估引进人才效益、风险,从严把握,合理提出引才事宜。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执行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十九条 建立以结果为导向、以业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批准,取消相关待遇。资助的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提交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师市党办发〔2020〕3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2.第一师阿拉尔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资金申报表
附件1
第一师阿拉尔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年龄) | 照片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入党时间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身份证号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
家庭成员 |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引进人才自我评价 (是否有意愿来师市工作)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近五年所获荣誉(填写省部级荣誉)及所发表论文、专著、参加的重大项目经历等 | |||||||||
引进人才户籍所在地政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意见建议 或毕业院校评语 |
年 月 日 | ||||||||
引进单位需求(科研、产业、项目等需求匹配情况)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 ||||||||
师市党委人才办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2
第一师阿拉尔市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
资金申报表
项 目 单 位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地址 (企业注册地) | ||||||||
法定代表人 | 有无可行性报告 | □有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类型 | □机关 □企业 □事业 | |||||||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项目分类 | □农业科技 □产业加工 □文化旅游 □其他 | |||||||
拟申请金额 (万元) | ||||||||
项目领衔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
原工作单位及 所从事工作 | ||||||||
从事研究方向 | ||||||||
相关研究成果 | ||||||||
国内外、区内外相关领域科研情况 |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描述(工作目标、每阶段工作任务) | |
项目在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不超过500字) | ||
项 目 审 批 | 项目主管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师市党委 人才办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