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00052-2020-00023 | 发布机构: |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
| 生成日期: | 2020-07-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委动态 | |
| 关键词: | |||
兵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为加强兵直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特制定兵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第一条 对党忠诚,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第二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条 自觉维护团结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不说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稳定的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廉政行为规范
第五条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兵团党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第六条 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行政,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七条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兵团党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工作行为规范
第八条 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本着“不添乱,多服务”的原则,凡事多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为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第九条 严格按程序按规定办理公务,不越权、不办人情事,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不属职责范围的事,要说明情况,主动引导,并帮助联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条 工作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基层反映的不合理和一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周到服务,文明待客;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十二条 接听电话时,应使用礼貌用语;通话中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 外出办事认真迅速,减少在外逗留时间。到办事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说明来意,态度谦虚,说话和气,并自觉遵守办事单位工作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精神饱满,不迟到、早退、旷工,上班不串岗闲谈,不大声喧哗,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不在连接互联网、局域办公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稿,不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内部公文。
四、办文办会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具有扎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基础,熟知政策法规,准确掌握公文的格式、文体及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撰写公文要切合实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格式规范、用词准确、压缩篇幅,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发文质量。
第十八条 按时参加会议,在指定区域靠前就座,不无故迟到、缺席、早退。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应认真听讲、做好记录,严守会议纪律,不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整至静音或关机状态,涉密会议不得将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
五、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有成绩不骄傲,有问题不推诿。正确对待荣誉,正确对待批评。
第二十一条 尊重领导,关心爱护部属。同事之间真诚相待,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第二十二条 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做到窗明几净,桌面整洁,摆放有序。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 在机关食堂就餐应遵守就餐时间并自觉排队,杜绝浪费食物,高峰时段用餐完毕即离座,不宜久坐不起、高谈阔论。
第二十四条 自觉遵守机关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不损坏公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不浪费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
第二十五条 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严禁到不健康的场所娱乐、消费;严禁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严禁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树立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六条 遇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应当挺身而出,积极救助。
六、礼仪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进入机关应主动出示证件,自觉接受警卫的检查;证件严禁转借、复制、伪造和涂改,丢失及时补办;文明乘坐电梯,上下电梯要礼让,做到先出后入,依次进出;交通工具应在指定地点整齐停放。
第二十八条 着装符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端庄大方,干净整洁,搭配和谐。女士不浓妆艳抹、过分修饰,发型、发色应适宜;男士头发不宜过长或理光头。
第二十九条 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废弃物,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日严禁饮酒。
第三十条 积极参加绿化、净化、美化环境的有益活动;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和各种公益设施,做到不攀折,不践踏,不乱刻、乱涂、乱划。
第三十一条 在公务活动中,守时守约,谈吐文雅,站有站姿,坐有坐相,诚实处事,尊老敬贤,礼貌待人。
第三十二条 积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恰当使用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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