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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006-2022-00069 发布机构: 政法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3-01-0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关键词:

职能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政法工作
1.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师市党委的工作部署,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师市政法工作。
2.调查分析师市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为师市党委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研究师市社会稳定形势和应采取的对策,对一定时期内师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4.监督师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师市严肃法纪、落实党的方针的具体措施;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指导、督促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
5.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师市维护稳定工作;拟定有关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7.研究加强师市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监督、检查和指导政法机关的廉政建设;协助管理师市政法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8.组织协调事关师市维稳、反恐、重大刑事治安应急案件处置工作。
9.全面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 0.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在师市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掌握师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情况,分析形势,研究新情况、 新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为师市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2.根据上级部署和师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检查指导师市各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和促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4.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找出解决治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信息收集、反馈,总结推广经验,组织考核评比,提出奖惩建议。
6.加强办公室自身业务和思想建设,完成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三)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1.在师市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工作,维护师市稳定。
2.掌握处理“法轮功”和有害气功组织工作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协调指导处置“法轮功”和有害气功组织策划的闹事活动和突发事件。
4.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各单位、部门提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的具体办法。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总结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斗争的经验,组织交流,推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政法委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法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法系统重要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保密、统计、电子政务、档案管理、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办协管干部方面的业务工作;指导政法系统干警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及专项教育活动;负责对政法系统干警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进行考核与指导;指导并组织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师市维稳办业务及值班工作、法学会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治办业务工作。

(二)维稳业务科:
负责政法维稳业务相关工作;
(三)综治业务科:
负责平安建设考核及其相关业务,督促政法系统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负责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案件督办和有关法律政策问题协调、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工作;负责涉法涉诉日常信访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业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师市政法委行政编制X名(师编制x名,市编制x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x名、科级领导职数X名。


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     张雷 46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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