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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lbzj-2020-00031 发布机构: 师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0-07-23 废止日期:
文 号: 师市医保发〔2020〕25号 主题分类: 文件政策
关键词: 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标准

师市医保发〔2020〕25号 关于做好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师市医保发〔202025

各团镇、乡社会事务办,各社保所、财政所,银海社会事务中心,各企业:

根据兵团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0〕1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550元。对此,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即平均每人每年280元(其中:成年居民330元,学生儿童230元)。2020年实际缴费为成年居民330元、学生儿童230元(其中30元为补征2019年个人缴费),2020年新增标准30元于下一年缴费时进行补征。

(二)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

为做好师市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费预收工作,确定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即平均每人每年310元(其中:成年居民360元,学生儿童260元)。2021年预缴费用为成年居民360元、学生儿童260元(其中30元为补征2020年个人缴费),2021年新增标准30元于以后年度根据兵团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师市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积极动员辖区居民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告知参保手续、参保条件、缴费金额、新生儿参保政策等,普及基本政策知识。通过各小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参保缴费通知、在人员密集的居民活动场所发放宣传单、QQ群、微信群发布缴费信息等多种宣传手段,向辖区居民宣传医保续费的相关政策,让居民们能够及时了解医保的覆盖范围、缴费截止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和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及报销比例等内容

(二)鼓励师市居民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

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银行批扣、新疆税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等线上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费。

三、其他

以上通知内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师市医保局                   师市人社局

 

师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2020年7月21日

链接:关于做好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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