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lbzj-2020-00031 | 发布机构: | 师市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师市医保发〔2020〕25号 | 主题分类: | 文件政策 |
关键词: | 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标准 |
师市医保发〔2020〕25号 关于做好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工作的通知
师市医保发〔2020〕25号
各团镇、乡社会事务办,各社保所、财政所,银海社会事务中心,各企业:
根据兵团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兵医保发〔2020〕18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2020年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550元。对此,师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即平均每人每年280元(其中:成年居民330元,学生儿童230元)。2020年实际缴费为成年居民330元、学生儿童230元(其中30元为补征2019年个人缴费),2020年新增标准30元于下一年缴费时进行补征。
(二)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
为做好师市2021年居民医疗保险费预收工作,确定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在2020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元,即平均每人每年310元(其中:成年居民360元,学生儿童260元)。2021年预缴费用为成年居民360元、学生儿童260元(其中30元为补征2020年个人缴费),2021年新增标准30元于以后年度根据兵团文件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宣传师市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积极动员辖区居民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告知参保手续、参保条件、缴费金额、新生儿参保政策等,普及基本政策知识。通过各小区居民楼醒目位置张贴参保缴费通知、在人员密集的居民活动场所发放宣传单、QQ群、微信群发布缴费信息等多种宣传手段,向辖区居民宣传医保续费的相关政策,让居民们能够及时了解医保的覆盖范围、缴费截止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和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及报销比例等内容。
(二)鼓励师市居民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缴费
为防止新冠肺炎交叉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集中或上门征收、银行柜面征收,鼓励缴费人通过银行批扣、新疆税务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小程序--微信、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支付宝、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等线上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费。
三、其他
以上通知内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师市医保局 师市人社局
师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阿拉尔税务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