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lbzj-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2-09-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
权力类别 | 行政给付 | ||
实施依据 | 《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受理医疗保险待遇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根据企业、个人申报材料,按标准计算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3.确定责任: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将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到单位和个人帐户。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的追踪问效。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 | 承办机构 | 社保局医疗生育科 |
实施对象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居民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第一师阿拉尔市社保局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97-4618015 | 投诉电话 | 0997-461801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