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lbzj-2023-00057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23-10-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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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 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师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 工作的通知
师市各零售药店:
为服务参保群众购药,师市医疗保障局于近期在阿拉尔市及团镇(乡、街道)缺少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申请条件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医保规〔2021〕1 号)、《第一师阿拉尔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师市医保发〔2023〕23号)和相关规定。
(二)准入区域范围
阿拉尔市及团镇(乡、街道)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三)申请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按规定在本地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8.药店经营范围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药品;
9.具有能够供应不少于500-800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常用药品的能力;
10.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药店从业人员花名册;
(四)执业药师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及营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含药店成立以来的销售业绩);
(七)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至少2年以上)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药品经营的品种清单、进货渠道和进货价、销售价;
(九)单位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材料(在本单位受聘用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材料);
(十)零售药店(及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十一)零售药店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零售药店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事零售药店及其企业负责人或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当次申报资格,并自当次申报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定点。
申报材料以胶板装订(A4尺寸),按照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有目录页,每页均有页码,内容清晰。申报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
三、准入评估流程
(一)资料申报时限及地点
申报时限:2023年 10月16日至 10月20日;
申报地点: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服务待遇科(阿拉尔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医保中心)。
联系电话:0997-4661191
(二)受理审核
本次准入工作从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师市医保中心对各零售药店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医保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零售药店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逾期递交资料不予受理。
师市医保中心书面审核结束后将审核结果向师市医保局报告。
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曾以违规方式套取医保资金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曾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或因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且自上次申报之日起至今不满3年内的零售药店;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实地评估
书面审核后,师市医保局牵头、邀请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居民代表组成评估小组,按照要求进行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后,师市医保局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同协商一致的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2.药店人员花名册
3.承诺书
第一师阿拉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