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ylbzj-2023-00011 | 发布机构: | |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 关键词: | |||
关于国家组织药品第一批第二周期集采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兵团医疗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发〔2021〕31号)等有关规定,师市医保局、师社保中心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第二周期结果落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各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得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至3月2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师市医保局书面申诉投诉,申诉材料要有事实依据,真实可靠。
联系人:杜智军 联系方式:0997-4618015
附件: 师市国采药品第一批第二周期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得
分汇总表
得分汇总表.xlsx
师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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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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