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日前,从国家医保局获悉,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截至今年3月,全国已有72个统筹地区启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据悉,为解决参保人“垫资”“跑腿”的难题,国家于2016年启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按照“先住院、再门诊;先省内异地、再跨省异地”思路分步实施。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覆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各类参保人员和主要外出人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运行稳定。截至3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55万家;当年累计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122.37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81.06亿元,基金支付161.52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7.5%。

在门诊方面,截至3月底,全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0.36万家;当年累计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500.01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2.49亿元,基金支付7.31亿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8.5%。在跨省直接结算落实方面,门诊和住院相关政策与流程保持一致,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就医地目录——跨省直接结算的时候,原则上执行就医当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
参保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政策执行按照参保地的政策。简单来说,在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医保哪些能报,按照就医地的规定,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按照参保地的规定;
就医地管理——参保人跨省就医的时候要遵循就医地服务和管理规定,就医地的经办人员为异地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相同的经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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