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幸福路街道办>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xfljdb-2021-0000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当前,春节临近,要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通知》提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通知》强调,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巡访探访,提供帮扶和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加快中央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发放进度,确保春节前全面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支持受灾群众尽快恢复重建住房,早日入住新居。

  《通知》提出,要防范化解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压实主体责任,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从严从细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各项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加强走访探视、摸底排查。做好留在当地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守住民生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将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春节期间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