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1000010-2025-00036 发布机构: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2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关键词:

关于《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的解读

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强化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党章规定,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党组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规定》开宗明义,在第1条即点明立法目的为“规范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在第2条指导思想部分强调“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第4条明确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党员党纪处分事项”的权限范围。通篇来看,《规定》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于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机制等予以全面规范。在责任主体上,涵盖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纳入中管企业党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系党组性质党委)等适用主体,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在工作程序上,紧密衔接立案通报、案件审理、集体讨论、处分宣布、备案审核、以案促改促治、案件质量评查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提升各级党组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规范水平。因此,研究出台《规定》,能够有效确保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在制度框架内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有利于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推动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履行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螺栓越拧越紧。


进一步巩固改革实践成果的有力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组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2019年施行的《规定(试行)》将党章要求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创设了由中央纪委授权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开展“二次审理”的工作机制。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派驻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拓展、方式进一步丰富,中管金融企业纪委全面改设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委正式组建成立。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稳步推进向中管企业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规定》紧密契合上述改革要求,吸收借鉴《规定(试行)》施行6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将“二次审理”范围予以合理扩展,增加授权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审理中央金融单位、中管金融企业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明确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协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对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指导,授权其会同驻中管企业纪检监察组协作开展有关案件审理工作,持续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效,助力深化整治金融、国企领域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因此,研究出台《规定》,进一步明确并坚持“二次审理”制度,将有力有效保障案件质量、确保处理平衡,有利于将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笼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进一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成果。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制度笼子越扎越牢,极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规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相关党内法规为依据,贯通衔接《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关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纪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关于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的程序要求,充分体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与时俱进地健全完善发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因此,研究出台《规定》,更好衔接最新党内法规制度,有利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管党治党制度基础,确保党纪处分工作受监督、有约束、求实效。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