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j-2021-00382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权力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依据 |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7号)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责任事项 | 1、申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奖励。 2、评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家评审、部门评议、有关部门审查及其他方法评审奖励对象和奖励数额。 3、公示:将奖励对象及奖励数额按照有关规定公示。 4、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奖励决定并实施。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疾控科 |
实施对象 | 相关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师市疾控中心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6350288/4617216 | 投诉电话 | 0997-635028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