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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2021-00379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3-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权力事项名称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接受鉴定委托,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专家组实施鉴定。4.送达阶段责任:按法定程序送达鉴定结论书。5.事后阶段责任:鉴定材料退还,鉴定卷归档,鉴定信息上报等。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机构疾控科
实施对象相关单位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师市疾控中心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50288/4617216投诉电话0997-63502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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