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j-2021-00379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权力事项名称 |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 ||
权力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依据 |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第五条 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接受鉴定委托,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报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专家组实施鉴定。4.送达阶段责任:按法定程序送达鉴定结论书。5.事后阶段责任:鉴定材料退还,鉴定卷归档,鉴定信息上报等。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办机构 | 疾控科 |
实施对象 | 相关单位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师市疾控中心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997-6350288/4617216 | 投诉电话 | 0997-635028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