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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2021-00371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1-03-0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权力事项名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权力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四条;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公示法定应该提交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鉴定阶段:组织专家组开展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决定阶段:由鉴定组对被鉴定者做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
4.送达阶段: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对鉴定结构有异议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机构疾控科
实施对象相关单位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范围
共同实施部门师市疾控中心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咨询电话0997-6350288/4617216投诉电话0997-63502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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