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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2020-00174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权力事项名称计划生育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
权力类别其他类
实施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责任事项1.制定工作计划或考核方案 2.下达检查任务3.开展行政检查或调查取证4.对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进行行政处罚。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机构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实施对象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3-7日
咨询电话6350288投诉电话635028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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