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wsj-2020-00139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权力事项名称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权力类别行政检查
实施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3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1.告知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进入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来意。
2.监督检查阶段:现场监督检查,可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查阅制度落实情况、防火措施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3.处理阶段: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进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对于不构成行政处罚,但又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制作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4.事后监管阶段:进行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机构第一师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实施对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办理情况公开范围师市范围
共同实施部门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15日承诺时限15日
咨询电话0997-6353691投诉电话0997-6353695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