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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sj-2024-00004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7-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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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编制的通知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经报师市党委批准,现将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信息化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科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组织协调师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师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和医疗领域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部门及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承担健康师市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优化师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订师市医疗资源设置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承担部门和预算管理 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项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兵团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科(健康服务科)。

组织实施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 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师市预防接种服 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 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指导实施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承担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落实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工作。

规划指导师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指导用好传染病疫情网 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 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制定师市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 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制定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应急预 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拟订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应用全民健康体检结果,组织实施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干预和指导。具体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  康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 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指导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幼卫生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 种的安全性审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 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 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规范、标 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师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 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师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三)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 综合监督和食品科)更名为医政科(中医药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 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 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和中医医疗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准。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师市药物监管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师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关于编制职数调整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新增行政编 制5名。师市疾病预防控制局配备局长1名,兼任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职。调整后,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疾病预防 控制局)行政编制从13名增加至18名。处级领导职数由3名 增加至4名。科级领导职数由4名(3正1副)增加至6名(3 正 3 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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