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sj-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
关键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拉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拉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兵党厅字〔2019〕67号)和《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9〕41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师行政工作部门,阿拉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阿拉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拟定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的政策措施,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师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协调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组织制定师市药物监管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承担团镇公立医院举办、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团镇公立医院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统筹管理。负责对团镇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及日常监管;按权限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按权限负责本部门科级及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八级岗位人员的任免、报备及管理;负责团镇公立医院的人事调整、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核定、考核聘用、档案管理、项目基建等工作。组织对团镇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服务等职能的目标考核和评价。
(八)落实师市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
(十)负责师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 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 康中国、健康兵团、健康师市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职工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团镇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 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兵团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师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师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推进师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师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师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师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 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师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师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 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 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信息化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师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师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和医疗领域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部门及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健康师市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事 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健 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优化师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订师市医疗资源设置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作。统筹管理和监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承担部门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项目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基层卫生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 发展科)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控制传染病疫情;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 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 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应用全民健康体检结果,组织实施常见病、多发病的健康干预和指导。具体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 幼健康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 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幼卫生监测、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 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兵团计划生育政策,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和督促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综合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 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推 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 组织实施中医药规范性文件和中医医疗等有关管理规定和标 准。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 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师市药物监管制度,指 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医疗专业技术人 员的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 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 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 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监督检 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 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 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师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第五条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师市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19 年 6 月 2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