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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20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4-1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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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以奖代补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以奖代补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过程

根据2018年师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师市”战略,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打造特色品牌培育旅游新业态,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2019年《奖补政策》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小组会议、梳理、征求意见、研究修改,形成了《第一师阿拉尔市以奖代补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3月20日,经师市旅游发展小组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奖补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范围:师市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农家乐、文旅企业、文旅商品、优秀导游、节庆赛事、组团旅行社以及自驾游等均可按《奖补政策》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二)资金来源:师市旅游奖补专项资金。

三、扶持奖励项目和额度

(一)旅游景区景点奖补。

1.按照“被评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称号”,分别奖补资金5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补助旅游景区景点编制创建规划、方案和对标提升等。

2.按照“荣获兵团级以上美丽乡村旅游示范点、生态旅游示范点等称号的,奖补资金3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提升、宣传推广以及文化活动补助。

3.按照“旅游景区(景点),年游客接待量10万人次,奖补资金10万元;年游客接待量20万人次,奖补资金20万元;年游客接待量30万人次以上,奖补资金3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景区基础设施提升宣传推广以及文化活动补助。

(二)宾馆旅店和农家乐(民宿)的奖补

1.按照“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宾馆酒店的,分别奖补资金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宾馆酒店的基础设施维护提升。

2.按照“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民宿)的, 分别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农家乐(民宿)基础设施维护提升。

(三)特色旅游文化示范点(企业)的奖补

1.按照守法诚信经营,旅游文化特色鲜明,消费者口碑好,示范效应明显,有利于提升师市旅游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多个要素,被评为师市“特色旅游文化示范店(企业)”的,每店或企业奖补资金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特色旅游文化示范点(企业)基础设施维护提升。

(四)旅游文化商品品牌

1.按照获得国家级“旅游文化商品品牌”获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商品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师市旅游文化企业奖补20万元、10万元、8万元;

2.按照获得自治区(兵团)级“旅游文化商品品牌”一、二、三等奖的,按照商品获奖名次分别给予师市旅游文化企业奖补分别奖补10万元、8万元、6万元。

(五)优秀导游(讲解员)的奖补

1.按照获得在国家举办各类导游(讲解员)大赛中,被评为优秀导游(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给予10000元奖励。

2.按照获得在自治区(兵团)举办各类导游(讲解员)大赛中,被评为优秀导游(讲解员)等荣誉称号的,给予导游(讲解员)3000元奖励。

(六)特色旅游文化节庆赛事活动的奖补

1.按照以市场化手段举办,按程序报批,符合维稳要求,安全无事故的要求,参照活动影响力,国家级的旅游文化体育节庆赛事活动,每项奖补资金40万元。

2.按照以市场化手段举办,按程序报批,符合维稳要求,安全无事故的要求,参照活动影响力,自治区(兵团)级的旅游文化体育节庆赛事活动,每项奖补资金20万元;

(七)组团旅行社的奖补

1.按照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10—49人,至少在师市住

宿一个晚上,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按每人100元奖励给旅行社;

2.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50—99人,至少在师市住宿一个晚上,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按每人150元奖励给旅行社;

3.按照同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游客100人以上,至少在师市

住宿一个晚上,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按每人200元奖励

给旅行社;

4.同一旅行社年累计组织游客500人以上,至少在师市住宿一个晚上,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的,每人按200元奖励给旅行社用于旅行社开拓市场积极性。

(八)自驾游的奖补

1.按照各类协会或组织,一次性组织国内(不含阿克苏地区)自驾游车队10辆以上,且人数不少于20人,在阿拉尔停留一晚,游览两个以上景区(景点),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奖补。

2.该项补贴与前述组团补贴不重复计算。

四、一票否决内容

政策中明确了对当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发生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一次以上、职业卫生重大事件、安全生产 事故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被涉税部门立案查处并确定违法、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被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五、附则

(一)本扶持政策由师市促进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奖

补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评定。旅游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奖补兑现。

(二)组团旅行社符合奖补条件的,次月兑现;旅游景区(景

点),旅游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特色旅游文化体育节庆

赛事活动符合奖补条件的,次月兑现;特色旅游文化示范店(企

业)符合条件的,次年3月底前兑现。

(三)文旅局就奖补项目制定实施细则,于当年3月底前发

布申报条件和程序。奖补工作一律采取网上申报和受理。

(四)本扶持政策中所称“以上”“超过”均包含本数;扶持政策中涉及同类奖补项目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

(五)本扶持政策由文旅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政

策与本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扶持政策执行。

(六)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时修订完善。

政策最后一部分明确了奖补项目的负责单位、兑换时限、申报方式、奖补原则以及适时完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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