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87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抵押的备案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抵押的备案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实施主体 |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30日内 | 承诺时限 | 30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72026 | 投诉电话 | 0997-6372026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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