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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87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抵押的备案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抵押的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对各地市文物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同意文物保护单位抵押备案的决定。不予抵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制作相关文书,并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 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文物保护单位抵押后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文化科

实施对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0日内

承诺时限

30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72026

投诉电话

0997-63720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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