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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84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经营自治区第一批20项特殊体育经营项目的许可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经营自治区第一批20项特殊体育经营项目的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 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特殊体育项目由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时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体育广电旅游科

实施对象

企业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人民政府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0日内

承诺时限

30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59080

投诉电话

0997-635908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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