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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81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不可移动文物的定级

权力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第三条 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
‎第六条 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第九条 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所有权人书面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级的,应当向有关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申报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认定责任: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并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答复。
‎3.公告责任:给予认定的,向社会公告。
‎4.告知责任:不予以认定的,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

实施主体

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文化科

实施对象

企事业单位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人民政府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90日内

承诺时限

90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72026

投诉电话

0997-63720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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