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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79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导游执业的许可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导游执业的许可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导游执业许可第六条 经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标准,组织导游资格统一考试,以及对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导游资格考试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资格考试具体工作。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需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自审查是否符合备案的材料要求,作出准予备案或无需备案的意见(无需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核发或者不予核发导游证的决定。不予核发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送达责任:在法定时限内送达。
‎4.事后监督责任:依法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体育广电旅游科

实施对象

个人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59080

投诉电话

0997-635908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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