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78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旅游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旅游经营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体育广电旅游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内 | 承诺时限 | 90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80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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