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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20-00077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店的备案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店的备案

权力类别

其他职权

实施依据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备案所需资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人是否按照备案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社及服务网点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等材料。
‎3.备案阶段:旅行社设立分社及服务网点的,应当向分社及服务网点所在地设区的地州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受理备案部门应予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告知理由)。
‎4.监管阶段:采取行政执法检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加强备案后续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体育广电旅游科

实施对象

企业、个人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59080

投诉电话

0997-635908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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