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76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店的备案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旅行社分社、网络店的备案 | ||
权力类别 | 其他职权 | ||
实施依据 |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备案所需资料,符合备案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体育广电旅游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内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80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80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