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详细
索引号: wgj-2020-00071 发布机构: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20-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关键词:

对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名称

对经营单位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制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时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实施主体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机构

体育广电旅游科

实施对象

企业、个人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共同实施部门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法定时限

90日内

承诺时限

90日内

咨询电话

0997-6359080

投诉电话

0997-6359080

备注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