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70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规经营相关业务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违规经营相关业务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体育广电旅游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天内 | 承诺时限 | 90天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80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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