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69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星级酒店等旅游接待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星级酒店等旅游接待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1998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质量等级标准向旅游者提供相应服务,或者擅自使用星级、等级标志、称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体育广电旅游科 |
实施对象 | 企业、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内 | 承诺时限 | 90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80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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