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64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03号,2018年9月18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体育广电旅游科 |
实施对象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内 | 承诺时限 | 90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59080 | 投诉电话 | 0997-635908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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