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gj-2020-00043 | 发布机构: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权责清单 | |
关键词: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布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 承办机构 | 文化科 |
实施对象 | 娱乐场所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向社会公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90日内 | 承诺时限 | 90日内 |
咨询电话 | 0997-6372026 | 投诉电话 | 0997-6372026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