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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gj-2019-00001 发布机构: 文广局
生成日期: 2019-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关键词: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第一师阿拉尔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和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保护和市场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相关工作。
2、拟订师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师市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负责师市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培育师市文化、体育市场,推动文化体育产业的发展壮大。
3、负责管理师市社会公益文化事业,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负责组织、指导社会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艺术事业的发展。
4、负责管理师市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选拔、培养、输送体育人才,负责师市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5、负责管理师市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师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对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管理、申报和保护工作。
7、负责管理师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订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管理、培育和发展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负责对各类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9、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旅局办公地点: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43室 
二、内设科室
(一)文化科
负责文件的上传下达、办文、办会、来信回复、来访接待、调研综合、决策参考、目标管理、文书档案、印章、车辆、内外协调、撰写材料等工作,配合做好宣传、培训等工作,并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师市文化艺术事业、文化产业等发展规划;
3.指导、协调全师市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演出;
4.指导师市各级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
5.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
6.指导师、团、连社区文化中心和文化活动室建设;
7.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8.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
9.组织全师市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0.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11.督促指导表演团体业务工作和电影拍摄、制作、发行及放映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负责师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活动等工作。

14.负责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15.指导管理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负责人:包将军 电话:0997-6359021
(二)体育广电旅游科
1 推荐、培养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引导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持续、健康和广泛开展;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师市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督查工作;
3负责指导师市各单位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推进群众体育社会化,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4负责做好师市相关职工群众体育组织或代表队参加区内和区外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
5负责师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体育社团组织成立的资料审核、章程审定,以及督促相关社团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活动开展和工作总结等资料(含文字和图片)的报备;
6.负责师市范围内的对国家广播、电视相关管理政策、制度的监督执行;
7.负责师市范围的对非法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师市范围的农村流动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整合、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提出建议。
11.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项目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和红色旅游资源普查、策划规划、开发保护工作,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培育发展旅游、休闲、度假经济。
13.负责旅行社设立的初审工作。
14.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5.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全区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16.负责全区城镇旅游经济发展,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团镇旅游经济发展。

负责人:李惠(副科长) 电话:0997-6359080

 

办公受理地点:阿拉尔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文旅局)  工作时间:(冬)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联系电话:0997-637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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